致: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19年度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2.7和2.8条修改为: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每辆车的车辆保险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保费,高于标准保费的,其投标被否决。招标文件有关最高限价的内容均按照本条内容修订。
二、招标公告6.1修改为: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5月7日 10时 30 分,提交到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2单元2楼2号会议室。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截止时间内容均按照本条内容修订。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3.4中价格部分评审依据修改为: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含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含税))*50(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第2点内容修改为:按照投标单位提供的各种险种的折扣方案和“2019年西藏邮政拟购置车辆保险车辆清单”编制。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招标背景修改为:为确保全区邮政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行车安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2019年度公务用车保险和生产用车保险进行集中采购。经统计,该项目需购置保险车辆约830辆,具体详见“2019年西藏邮政拟购置车辆保险车辆清单”。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中5.1修改为:保险车辆在本地出险后需查勘现场的,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市内应在2个小时之内,郊区县以现实中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如不能到达将通过客服电话及时与客户沟通妥善处理)。如未能在沟通协商后按时到达,视为承保公司放弃现场查勘的权利,由被保险人提供事故说明、现场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事故赔偿依据。若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的,可不提供现场照片;5.2修改为:保险车辆在异地出险,承保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可委托出险地承保公司分支机构代为查勘处理,也可由承保公司直接查勘定损。需通过客服电话与异地公司联系尽快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承保公司放弃现场查勘的权利,由被保险人提供事故说明、现场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事故赔偿依据。对于保险车辆在事发地进行临时必要地修理,在经承保公司同意后,初次修理费用和第二次修理费用承保公司应予以认可。
七、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七条中的“2019年全区邮政车辆明细表”修改为“2019年西藏邮政拟购置车辆保险车辆清单”。
八、招标文件第六章6.3※投标一览表修改为以下报价形式
投标一览表(此报价为唱标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不含增值税报价 |
增值税税率 |
含增值税报价 |
含增值税报价金额(大写) |
备注:
1、以上内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漏写或者错写或者超过最高限价者或者修改以上报价表格式,将导致被否决投标。
2、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本次报价作为后续签订合同的最高上限。
3、投标报价应与“2019年西藏邮政拟购置车辆保险车辆清单”明细报价合计金额一致。
4、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并单独密封。
5、上述报价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规定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报价表需单独封装
备注:1、上述补充或澄清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潜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4条中的要求及时反馈澄清回执的视为已收到并知晓该澄清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