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2020-LHCG-06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0年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2020-LHCG-06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的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0年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
一、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0年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3估算金额:14.5万元。
1.4服务期限: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备可执行本项目业务的经营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能力;
2.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3.1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资料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壹套。
3.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招标部)。
3.3 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3.4 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5 不支持邮寄请现场购买。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4.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2响应文件接受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有关信息
5.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其他有关事项:邀请参与本次招标的各供应商派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395-2191988
邮 编:46200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56505020
邮 编:450000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1.1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1.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0年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1.4采购编号:2020-LHCG-06 1.5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6估算金额:14.5万元。 1.7服务期限:1年 1.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2 |
2.1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备可执行本项目业务的经营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能力; 2.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
4 |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从本公司基本帐户提交谈判保证金,将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 账 户: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 账 号:1310 6251 9010 0009 85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7时0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
5 |
响应性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份。 |
6 |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7 |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 |
8 |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0年 月 日10时00分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7号 |
9 |
竞争性磋商控制价:本项目不设定控制价。 |
10 |
10.1磋商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 |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0年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保证金
5.1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5.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5.3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磋商过程中未经磋商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磋商失去竞争性的;
(4)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成交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B.磋商说明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的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采购要求及内容
(6)磋商办法
(7)响应性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C.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磋商文件内容的响应性文件且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或散页装订,必须胶装),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保证金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10.1.1供应商响应性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响应性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2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见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11.2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应用A4纸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要求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为本项目全程发生的全部费用;
12.2 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12.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12.4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轮报价、最终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2.6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7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4.2除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3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4.4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D.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递交
15.1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本必须用封条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投标截止时间),正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的,评审时以正本为准。
1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5.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E.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6.磋商说明
16.1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2磋商全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17.磋商原则
17.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
17.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7.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磋商程序、内容
18.1供应商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首轮报价;
18.2首轮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1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中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9由采购人向成交服务供应商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18.10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
19.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磋商时均应携带原件。
19.4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0.注意事项:
20.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磋商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
(3)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0.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3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供应商全额磋商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1.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
F.授予合同
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3.1在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确定其响应已被接受。
2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
24.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24.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5.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25.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漯河市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漯河市分行的业务库现金清分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外包服务内容
本合同的外包服务为业务库现金清点。
业务库现金清点:乙方应委派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业务库现金(含上门收款款项)的清分处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业务库现金的清点、挑剔残钞、识别假币、打捆、装包等一系列操作,使之达到人民银行入库或对外支付的标准。
现金清分服务采用驻场服务模式。驻场服务模式是指由甲方提供现金清分作业场地等硬件设施,乙方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人员,完成现金清分(含上门收款款项的清分)等全流程模式。
第二条 外包服务要求
1.经外包公司清分整点款项符合人民银行“五好钱捆”标准(附件1),加贴标准封签,封签上经办、复核、日期及乙方标识章等要素填制完整,能直接对外支付或缴存人民银行(同业)。
2.当日收到的100元面额人民币全部整点完毕,当日收到的小面额人民币次日整点完毕,不得出现积压。
第三条 服务价格与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计费标准:
甲乙双方每日统计清分量,按月汇总,双方核实签字,计费标准为:机器清分,每捆 元;手工清分,每捆 元(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6%)。
在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缴款业务相关软硬件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将收到现金清分完毕,导致次日无法上缴人行(同业),或因清分质量未达到要求被人行(同业)退回的,每次按照未清分或退回金额的万分之0.5从清分费用中扣除,且再次清分不另行付费。
(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费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外包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包人员薪酬、福利、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等所有人工成本。
2.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三)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四)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5日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凭证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五)根据附件,如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外包服务费的结算金额。甲方实际应支付外包服务费以考核结果为准。
(六)本协议所涉外包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结束后,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出具上月业务对帐单,甲、乙双方本着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确认上月外包费用;费用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费用核算要求的正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对乙方的付款义务。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沙北支行
银行地址: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7号
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账号:100015938430010002
纳税人识别号:91411100670073866Q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7号
电话:0395—2399659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七)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或履约保函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乙方服务人员要求及安排
(一)服务人员要求
1.乙方应派出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劣迹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应定期对服务的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服务技能及必备知识培训。
3.服务人员须为乙方公司的正式雇员,由乙方公司提供担保。
4.乙方服务人员信息应在甲方安保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经过以上两个部门审查合格。
5.乙方应提供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并取得反假货币等专业资格证书。
6.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面协调甲方外包业务,与甲方管理人员做好沟通,及时改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乙方不得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名义对外招聘外包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人员也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
(二)服务人员数量要求
乙方应至少配备管理人员 1 名。服务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服务人员数量,不得由于人员数量原因延长甲乙双方工作时间。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2.甲方有权制订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按月度分别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有权审阅乙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月度服务报告等规定;
4.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外包服务,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对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乙方外包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对乙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提出管理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人员按照甲方制定的综合工时制度到岗上班;
7.甲方负责提供外包服务作业系统、操作用户、操作流程及其他操作规范,并在系统升级或操作流程更新后及时通知乙方,协助、支持乙方完成培训工作;
8.甲方负责提供作业场所并保障网络、设备、监控、电力等必要设施;
9.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各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
10.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外包服务费用。
11.甲方负责协调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抢劫、火灾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对工作场所的突发事件,乙方人员应采取措施协助甲方防止或减少损失,因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乙方应就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交接现场要有监控录像设备,录像记录应保存30日以上。
13.甲方在使用经乙方清分后的现金出现差错时,有权依照人民银行调拨现金差错处理规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发现差错的网点保留出现差错现金(保留到捆)、腰条、封签,出具发现差错网点签章的证明,保留当时录像通知乙方核验,确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赔付。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承接的外包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
3.乙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
4.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必须且仅能处理甲方指定的业务库现金整点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禁止抓取、处理甲方向乙方公布的业务品种之外的任何业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合格的外包服务,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安排;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
7.乙方执行综合工时制度的,由乙方负责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8.乙方应建立完备的内控等内部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劳动管理、安全保卫、考勤管理、信息保密、服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对甲方移交的工作设备建立清单,负责日常设备的使用和妥善保管;
9.乙方根据承接的外包业务和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工作质量考核;
10.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并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外包作业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11.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与其有合法的用工关系,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相关劳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服务人员劳动权益,导致人员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监管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服务人员详细信息必须在甲方相关部门备案(包括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情况登记表、保密协议、员工职责承诺书等)。
13.乙方应加强对本公司员工的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除完成甲方外包作业外,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其他活动,擅自从事其他活动而造成与第三方的纠纷和赔偿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害,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14.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并具备有效的备员措施,后备熟练员工比例不低于30%。发生人员流动时,除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外,乙方还应及时调动替补人员补充完成工作,不得因人员调整影响甲方工作质量和进度。
15.乙方服务人员的薪酬,由乙方负责按时支付,不得因乙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问题影响甲方服务质量,若出现因乙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问题影响为甲方服务质量的,乙方应按照当月清分费用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并解除合同。
16.乙方需为服务人员提供统一工装、佩带统一服务识别标识,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17.乙方若需要更换服务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同期补充经过培训且经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时,乙方应积极协调,最迟在甲方提出要求三日内更换。
18.乙方不得将甲方外包服务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
19.乙方在合同范围内开展现金清分业务时,各项操作应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及行内的相关规定。甲方款项向乙方移交前填制《现金交接单》一式两联随现金一同交乙方交接员核验。甲方取回现金时由乙方交接员填制《现金交接单》一式两联,随现金一同交甲方交接员核验。现金交接由双方交接人员(双方各两人)当面进行,交接过程中双方当面核验现金数量,两者相符时办理交接。
20.双方在相关交接单上签字(盖章)后交接完成,交接完成作为责任的界定点,交接完成前责任由交出方负责,交接完成后责任转移至接收方。
21.乙方应保证需清分的现金当天清分完毕。如遇业务高峰期、节假日和业务量变动等情况,应及时调整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2.乙方在清分过程中如发现短款、长款、假币,清分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出纳人员,由其鉴定确属长短款或假币后,在监控下出示捆扎腰条,退回至甲方,严禁藏匿长款。
23.乙方清分过的钱捆在人行复点或对外支付时发现短款、假币的,由外包服务商进行赔付。如出现残损券,由外包公司全额兑付。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由乙方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4.乙方保证经乙方清分后的款项质量及差错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确保不被人行通报及停止交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缴款业务相关软硬件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如因停止交款给甲方形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照交款金额的万分之0.5进行赔偿。
25.乙方应对外包的清分业务购买保险,保险范围应覆盖现金清分业务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保险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赔偿。
第六条 对乙方的考核与评估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流程与作业规范标准。甲方对于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中发现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应纳入对乙方的考核和评估;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开展的各项常规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反馈,甲方应将检查结果纳入对乙方的考核和评估。
第七条 信息保密约定
(一)乙方在承接服务过程中应对接触到的甲方及甲方客户信息予以保密,保密信息内容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形式。
(二)乙方应限定涉密人员的范围,确保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涉密信息。
(三)乙方应与参与服务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四)乙方应定期对参与服务的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五)乙方涉密服务人员如有变更,应取消其相关场所的进入许可。
(六)乙方应对服务人员发生泄密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乙方应将参与服务的人员档案报甲方保卫部门备案;
乙方应定期对参与服务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岗位轮换,避免人员道德风险;
乙方服务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变更原因,并重新备案。
乙方从事现金等服务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现金业务相关操作规定;
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甲方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现金、重要凭证及其他重要物品清分清点工作。
乙方应配备充足的专业服务人员储备,确保不会因乙方参与服务的人员离职等原因中断服务。
(一)乙方自查
乙方总部服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驻服务现场,自行检查各项服务管理制度、流程和作业规范执行情况,防范服务风险。
乙方自行检查工作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乙方应于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自行检查报告,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检查
甲方可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范服务风险。
甲方检查工作至少每年进行二次。
甲方应于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反馈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标准。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甲方如需对服务内容、服务提供时间、服务考核指标等进行变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除继续向乙方支付应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按应支付款项数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的失误而造成的重大事故、案件或其他对甲方声誉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数额进行全额赔付,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或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具体标准提供服务,乙方除依甲方要求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外,还要根据违约标准进行赔付,如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根据需要终止合同。
3.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协商恢复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为保障甲、乙双方利益及降低因合同终止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如一方因最新法律、法规或上级管理要求等原因导致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自一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失效终止,且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一个月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双方为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签约人 法人或授权签约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人民银行“五好钱捆”管理标准
1.点准。各商业银行缴存的款项必须清点,百张一把、十把一捆,张数,金额准确无误。
2.挑净。按规定标准对回收的人民币进行挑剔,完整券与损伤券分开。完整券和损伤券相互掺叉不超过5%。
3.墩齐。每捆清点后,捆扎前应墩齐,票券内不折叠,不露边、不露角。
4.扎紧。每把的捆扎腰条不显松驰,正反面不过紧起皱。每捆捆扎时应放置与票券大小一致相对较厚的底鉴。每捆绳头扎扣死结后各分两边卷入绳内,长度应短于封签两头1.5公分。每捆捆后上下移动最高处不超过1公分。
5.印章清晰。每把腰条须盖复点员印章,封签上应加盖行名章、日期章、封包员、复核员印章,钱捆验收后应加盖验收人名章。
(钱捆质量其他要求:完整券为单腰条,损伤券为双腰条,扎于人民币四分之一处)
附件2
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为保证甲方相关信息及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特制定本协议,双方承诺将共同遵守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定义
(1)商业秘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合法拥有并被该方视为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带来经济效益,并且该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保护。在本协议中,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
(2)知识产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权利人所依法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等。
(3)披露方为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中指甲方或/和其客户;接受方为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中指乙方。
(4)保密的义务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接受方、接受方所任职单位、接受方的子公司、母公司等公司关联机构,以及其雇员,包括接受方的独立承包商,或者根据本协议对接受方负有合同上的保密义务的第三方。
2、商业秘密的范围
(1)甲方和甲方客户公司本身的有关情况 (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组织结构、人员状况及背景资料、经营管理、服务资讯等情况) ;
(2)甲方和甲方客户公司提供的业务资料 (包括但不仅限于商业机密,专有技术,专利权,商业计划,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和其他有关技术,商业及财务等任何方面的资料);
(3)与甲方和甲方客户公司有关的其他资料 (包括但不仅限于损害甲方或/和其客户公司或有潜在可能对甲方或/和其客户公司造成损害的资料等);无论是载于书面的或是载于任何其他非书面介质上的或是口头上的,也无论是以供未来使用或是目前合作中正在应用或是以往曾经使用的,都属于机密资料的范围。
3、商业秘密的使用目的
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接受方仅限于为以下目的之使用:
乙方为甲方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项目。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对所披露的资料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应保证其参与的合作方也会采取同样的措施,并如甲、乙双方惯常保护其自身同类性质的机密资料一样,至少不低于合理水平的关注程度使用所披露的机密资料,并防止其受到非授权的使用、传播和公布。乙方不得因约定的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2)未经授权许可,接受方及其合作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提及,或在公开场合传播前述提及内容。
(3)接受方不应向任何雇员、任职单位、或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
(4)根据所实施的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机密资料,接受方应给予披露方合理的、事先的、书面的通知。
(5)安全处理文件。乙方在从事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取用与归还相关资料文件。档案资料应爱惜,保持整齐、不得污损、不得遗失。档案资料严禁带出工作场所。各小组长与甲方项目负责人有权力随时对档案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归还相关文件。当乙方服务人员离职时,乙方应归还与甲方有关的所有图表、文件、影印本等各项专有资料,乙方也同意甲方在有通知或没通知的情况下,检查所有属于乙方公司与客户方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和其它储藏媒介、档案柜。
(7)乙方人员离职后,利用为甲方服务期间获得的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服务人员发生的各类差错,对在职、调动、离职后出现的差错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免责条款
在本协议中,接受方对下述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1) 接受方已经拥有或者独立开发的;
(2) 并非是接受方的过失,已成为公开利用的;
(3) 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4) 披露方从第三方处取得,且第三方不受披露限制的;
(5) 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可以披露;
(6) 根据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命令要求接受方披露的资料。
6、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1) 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并不因披露、交付行为而发生任何变更。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仍由披露方享有或持有,接受方并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获得任何上述权益。
(2) 披露方保证其有权依据本协议向接受方披露相关的保密信息,接受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保密期限
接受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附件3
违约标准
一、外包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因承担相应损失赔偿,并一周内整改到位。赔偿费用由甲方从外包费用中扣减。
1、清分不及时导致我行库存积压造成超限或无法满足调拨要求的;
2、清分差错率过高,导致我行被人行通报或约见谈话的;
3、清分设备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
4、人员流动频繁,影响我行资金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5、其他造成我行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项。
以上情况乙方应按照每人每日2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赔偿甲方及甲方客户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服务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应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
1、品行不端正,有不良嗜好的;
2、故意违反内控制度和操作规定的;
3、经常怠工,违反现场工作纪律的;
4、操作技能不能满足我行业务要求,达不到整点效率和差错较高的;
5、其他影响我行正常秩序行为的。
三、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合同解除,并由乙方负责消除对甲方声誉的不良影响和损失赔偿等责任
1、发生清分人员携款潜逃的;
2、因清分不及时导致我行产生支付挤兑的;
3、泄露我行及我行客户信息,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4、以我行名义进行对外活动的;
5、发生各类差错或事件多次整改不到位的;
6、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我行市区及郊区共有29个网点,清分业务主要分为两种,除日常清分扎捆外,还有石化高速费零散钞清分,由于券别不同、硬币纸币混合等原因,清理有一定难度。
根据我行制度要求,现金清分工作不得单人作业,因此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建议3人。
一、磋商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
二、 磋商程序
(一)磋商
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2、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
3、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并逐家讲解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相关承诺等,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
3、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四)评审磋商文件
1、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填写《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的;
(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以上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其响应性文件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五)磋商办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一、商务标(20分)
1、磋商报价(10分)
1.1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95”之间数值较高者);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2、供应商综合实力(10分)
2.1提供近三个月完税证明的得2分。不提供得0分。
2.2提供2018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份得2分,最多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二、技术标(80分)
1.服务方案(30分):根据运作流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是否有先进的服务理念及特色服务响应措施等情况在0-30分范围内打分;
2.应急处理方案(30分):评委根据应急处理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在0-30分范围内打分;
3.服务保障(2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措施、增值服务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打分。(0-20分);
注:以上内容如有缺项不得分。
说明:
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六)磋商纪律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磋商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磋商工作按规定程序,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
法干预或影响。
4、磋商小组成员如与磋商供应商有私人或经济关系的应当回避。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磋商供应商、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7、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应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
8、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在评审工作结束前,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行动。
9、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项目名称)
响应性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保证金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根据贵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0年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项。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之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的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同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6)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帐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首轮报价□/最终报价□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机点: 元/捆 手点: 元/捆 单价合计: 元/捆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响应性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2、在首轮报价□/最终报价□的方框内选择打“√”,确定是何种报价;
3、最终报价在开标现场填写,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分项名称 |
费用 |
税费 |
合计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关于贵方编号: 磋商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声明响应性文件中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件;
6、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1 |
企业法人 |
公司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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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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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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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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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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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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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位职工人数 |
人 |
单位2019年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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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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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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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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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最近3年内有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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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 |
服务范围 |
合同金额(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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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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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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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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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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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人员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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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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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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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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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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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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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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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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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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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附劳动合同、身份证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候选供应商适用)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在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