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点钞外包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点钞外包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ZZ14420FW02400152
3、项目概述:点钞外包
4、招标内容:服务人员数量4名,其中市行2人,建昌县1人,兴城1人。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出具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收据;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的以下材料原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备注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zlnfgs@163.com)并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材料齐全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
1)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提供公告截止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
4)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5)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7、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 A 座 14层),届时请投标人派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网上发布。
9、其他
(1)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转为公开竞争性磋商或重新招标;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重新招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
详细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5号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429—3371131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01室
项目联系人: 盛女士
电 话:024-81899488
电子邮件:zzln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