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医务室药品采购配送项目(第三次)
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医务室药品采购配送项目 (第三次);
二、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三、拟采购服务的内容:
本项目分为 1 个标包,中标 1 家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 45 万元/年(含 税)。
标包 号 |
服务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计量 单位 | 价格 评分 权重 | 报价要求 (折扣率) | 预估合同期 内采购金额 (万元/年) |
1 | 中国邮政集团 有限公司金华 市分公司医务 室药品采购配 送项目(第三 次) | 西药(国药准字) |
项 | 45 |
≤100% |
45 |
中成药(国药准字) | 45 | |||||
保健品(国药健字) | 9 | |||||
麻醉和精神类药品(国药准字) | 1 |
注:1、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2、参考价为:
浙江省社保局实时药品价格。(已列入商品价格以浙江省社保局实时药品价格* 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
金华市区尖峰大药房的零售价平均值作为参考价进行结算(未列入商品价格以尖 峰大药房*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
3、结算金额为各种药品实际结算价相加, 单种药品实际结算价=该种药品参考价
*成交折扣率。
(二)报价:应答报价包含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 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人工费、福利费、各种社会保险费、配送费、包装费以及 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应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若应答 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应答将被否决。
(三)服务期限:1 年,如双方合作良好可续签 1 年。
(四)配送地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四楼医务室。
(五)供货时间:接到采购人要数后 24 小时内配送到位,如有紧急需求药品须在8 小时以内配送到位。
(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金华市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经两轮公开竞争性磋商后,有效应答人只有 1 家,按照相关规定,转为单 一来源谈判;
六、公示期限:2025 年 0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04 月 27 日;
七、异议的受理方式: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内有效,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 298 号西港发展中心 7 幢 7 楼
联系人:杨莎
联系电话:0571-87219257
传真:0571-87085692
邮箱:363009971@qq.com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