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市隆安县支行2024年食堂和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09-23     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市隆安县支行2024年食堂和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分行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市隆安县支行2024年食堂和保洁服务采购项(项目编号:2024/cg/bgs15)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由一家供应商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市隆安县支行营业和办公场所提供保洁服务,为支行提供食堂餐饮供应及网点午餐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二年,采购预算金额为18万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且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2.1.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需为直接供应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供应商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2.2.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需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https://cg.psbc.com/)申请注册,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磋商。注册完毕后请派人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向者请将资格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ch8583@qq.com,在报名有效期内,采购人会在1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采购文件。

  4.3 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须正、反两面扫描),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描件(身份证须正、反两面扫描)、以及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获得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4年9月30日10:00前在广西南宁市民主路3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市分行办公楼5楼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6.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4年9月30日10:00后在广西南宁市民主路3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市分行办公楼5楼会议室磋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35号

  项目负责人:常经理

  联系电话:0771-585593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