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跨塘营业所财富中心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时间:2024-09-24     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跨塘营业所财富中心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跨塘营业所财富中心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进行邀请比选。现邀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2025全省网点类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入围供应商”前来参选。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跨塘营业所财富中心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

  项目编号:ZYT-20240923-029。

  2、采购内容:

  2.1本项目划分标包,标包名称、标包预算及限价如下:

  序号

  标包编号

  标包名称

  标包预算及限价(元)

  1

  01

  苏州市分公司跨塘营业所财富中心改造项目(JSszCG-2024-0914)

  1428247.09

  2

  02

  常熟市分公司莫城仓库南面屋顶维修项目(JSszCG-2024-0915)

  105000.00

  本项目仅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并计算供应商得分,比选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提出各标包的供应商排名建议,每个标包推荐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供应商可以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在确定采购结果后或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因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则由该标包排名靠后的供应商递补。

  2.2建设地点:苏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3质量保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2.4项目工期:

  标包01:自确定开工日期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改造,并形成竣工验收表。

  标包02:自确定开工日期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改造,并形成竣工验收表。

  3、本项目各标包分别设置最高报价限价(见2.1),标包内报价(含税)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该标包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

  4.标包0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标包0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已在其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提供承诺)

  (3)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

  (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截至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

  (6)项目经理应对本项目工程改造提供现场驻点服务。(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7个自然日将项目管理人员(至少含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至采购人处备案,并接受采购人采集项目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如人脸、指纹信息);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采购人对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要求。(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9.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与。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不得分包、转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苏州市三香路999号非矿大厦2楼裙204室

  3.报名及文件获取要求: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须将以下所列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文件费汇款凭证(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6)供应商信息单: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用以接收比选文件)

  请将符合以上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或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上文件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邮件资料请注明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电子邮箱: 2482572286@qq.com 。

  通过邮件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以邮件接收到全部的有效报名资料时间为准,如因邮件系统或网络延迟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经我公司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将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及比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比选文件费用每标包为300元。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标包01-苏州市分公司跨塘营业所财富中心改造项目(JSszCG-2024-0914):

  开户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12590267491010800022133

  标包02-常熟市分公司莫城仓库南面屋顶维修项目(JSszCG-2024-0915):

  开户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12590267491010800022134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3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三香路999号非矿大厦2楼裙204室。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以送达或寄达时间为准。

  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六、唱价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本项目唱价会议。

  七、发布邀请的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书通过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以公告形式邀请。

  八、本次比选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456号

  采购代理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 苏州市三香路999号非矿院大厦2楼裙203室

  项目联系人:张恒洋、许振泉

  电    话:13962650090、15995410910

  电子邮件:2482572286@qq.com、15995410910@139.com

 

  附件1:供应商履约管理要求

  (1)工期考核:承包人应于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包括经发包人核定的顺延天数)内将符合合同约定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发包人。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达十日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发包,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解除合同后二日内撤离人员及自有设备,发包人除依经审计的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之7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外,无需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如承包人逾期撤离人员及自有设备,设备由发包人全权处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本工程须配备一名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项目实施期间内必须提供驻点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工程改造现场管理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在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必须驻点现场管理,发包人为各施工现场配置的签到打卡设备(已配置人脸识别设备)处签到、签退打卡;执行每日考勤制度,累计3天及以上未完成考勤,视为违约,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撤场时间及已完成工程量费用等相关规定参照(1)工期考核中规定。

  (3)项目经理在同一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另一工程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造成项目经理无权履行合同职责,否则视为违约,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撤场时间及已完成工程量费用等相关规定参照(1)工期考核中规定。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书面通知的7个自然日内负责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若超过7个自然日仍未更换项目经理的或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视为违约,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撤场时间及已完成工程量费用等相关规定参照(1)工期考核中规定。

  (5)本工程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持有C证人员),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具体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专职安全员提供项目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履行工程改造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专职安全员应通过发包人为各施工现场配置的签到打卡设备(已配置人脸识别设备)处签到、签退打卡;施工期间执行每日考勤制度,每日并向发包人上报《安全日志》,否则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撤场时间及已完成工程量费用等相关规定参照(1)工期考核中规定。

  (6)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2025全省网点类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入围供应商集中采购的入围投标文件、本次二阶段采购的响应文件提供项目管理人员(至少含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至采购人处备案,并采集项目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如人脸、指纹信息)。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复核,对于项目管理人员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满足项目管理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调整直至满足项目需求,供应商拒绝调整的,视同违约处理。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取消合同签订;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纳入黑名单管理。

  (7)承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公安评审报批资料、消防报批资料、隐蔽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若超过7个工作日仍未提交齐全或者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同违约处理,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撤场时间及已完成工程量费用等相关规定参照(1)工期考核中规定。

  (8)若未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时效内进行维修的,每出现一次,至少扣除200元的质保金。

  (9)质量考核:本工程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未能达到要求,承包人必须返修至验收通过,并支付合同价款的2%违约金给发包人。

  (10)验收提出的整改事项承包人须于15天内完成,如逾期,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5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偿付逾期违约金。

  (11)承包人应于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竣工图贰套以及竣工结算全套资料,含合同、成交通知书、开工单、竣工验收单、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签证单等。若超过时限,承包人按 2000 元/天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2)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供应商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发包人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供应商承担不少于人民币五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或当期工程款中扣除。